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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考古工作

香港的考古研究工作自二十世紀二十年代開始,在很多離島的沿岸地區,發現了不少蘊藏古代文物和人類活動遺蹟的考古遺址。這些重要發現,證明本港歷史可遠溯至六千年前。

香港早期的考古勘察工作,主要由一群熱心的業餘人士進行,例如韓義理醫生(一八七七至一九七○年)、蕭思雅(一八八五至一九五八年)、芬戴禮神父(一八八六至一九三六年)、戈斐侶(一八八八至一九六八年)及陳公哲等(生於一八九○年)。及至一九五○年代中葉,隨著香港大學考古隊(即香港考古學會之前身)的成立,有組織的考古工作才正式在香港展開。政府於一九七○年代積極參與及推行文物保護,並於一九七六年實施古物及古蹟條例。根據該法例,一切考古發掘均要申請牌照,經批准後方可進行,否則即屬違法。同年古物古蹟辦事處成立,負責執行法例,以保護香港的文物。政府於一九八三至八五年及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分別委任顧問進行兩項全港性考古調查工作,藉以評定本港已知考古遺址的潛在價值,同時普查及記錄新發現的遺址。此外,政府亦邀聘多位專業的考古工作者,積極進行保存及搶救考古遺址的工作,例如湧浪(一九九二至九三年)、東灣仔北(一九九七年)及沙下(二○○一至○二年)的搶救發掘。

考古遺址經常遭受各類土地發展及市區擴展的影響,例如建造房屋、遊樂場及修築道路等工程。與世界各地業內人士的觀點一樣,古物古蹟辦事處認為考古遺址必須盡量保存。不過,要保留所有遺址當然困難重重,辦事處只得在土地發展勢在必行的遺址進行搶救發掘,把出土的文物和田野的紀錄發表存案。

辦事處近年積極參與基建工程及發展計劃的環境影響評估工作,並對配合相關的文物影響評估推行了大量的調查與研究,從而探討適當的措施以保護本港彌足珍貴的文化遺產。近年辦事處於基建工程影響範圍或蘊藏考古遺產的地區進行了多項考古調查及搶救發掘。有關本港近期重要考古發掘工作及發現請參閱 香港近期考古發現

為處理日益增加的考古發掘搶救計劃,辦事處經常邀請本地及海外的考古團體提供協助,以進行大型搶救發掘工作。這些發掘工作獲得了重要的資料及遺物,實對本地的史前史及歷史研究有極大裨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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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 | 重要告示| 私隱政策 | 修訂日期:2008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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