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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古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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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有很多歷史古蹟,需要我們的悉心保護。根據古物及古蹟條例,古物事務監督與古物諮詢委員會商討,並經行政長官批准及刊登憲報後,可宣布個別文物為法定古蹟,受法例保護。隨後,古物事務監督可阻止古蹟的任何改動,或酌情規定改動時必須遵守的條件,以便保護有關古蹟。到目前為止,已宣布為法定古蹟的共有九十四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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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 | 重要告示| 私隱政策 | 修訂日期:2009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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