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物及古迹条例于一九七六年实施,以确保本港最具价值的文物古迹得到适当保护。古物谘询委员会(古谘会)与古物古迹办事处(古迹办)于同年相继成立。古迹办负责执行古物事务监督的行政工作,以及向古谘会提供秘书服务和行政上的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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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迹办由文物保育组和技术及顾问组两个主要组别组成。组织架构如下:

组织架构

办事处主要工作如下:

  1. 鉴定有历史价值的建筑,予以记录及进行研究;
  2. 组织及统筹具考古价值地点的勘定及发掘工作;
  3. 保存及编整与文物地点有关的文字记录及照片资料;
  4. 安排古迹的保护、修缮及维修工作;
  5. 评核工程项目对古迹文物的影响,并安排适当的保护及抢救措施;
  6. 安排合适的历史建筑活化再利用;
  7. 通过宣传及教育活动包括展览、讲座、导赏团、工作坊及设立文物径等,唤起公众对香港文物的关注;
  8. 管理两个访客中心及约四十栋历史建筑,开放予公众参观;
  9. 为古迹办辖下的法定古迹及历史建筑建立三维勘定记录;及
  10. 向古谘会提供秘书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