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现社群凝聚与文化共融的宗教建筑

古物谘询委员会建议把湾仔洪圣古庙(左)及赤柱清真寺(右)列为法定古迹。
古物谘询委员会建议把湾仔洪圣古庙(左)及赤柱清真寺(右)列为法定古迹。

古物谘询委员会在最近的会议上,建议将湾仔洪圣古庙及赤柱清真寺列为法定古迹。洪圣古庙是湾仔区现存最古老的庙宇,屹立原址近180年,临海而建的古庙见证湾仔区早年发展;而坐落赤柱监狱建筑群旁的清真寺,则是香港包容多元种族、信仰与文化的实证。

洪圣古庙位于皇后大道东,供奉受渔民和海上商旅敬拜的「南海之神」洪圣。在唐代,南海神获封「广利王」尊号,至宋代更升格为「南海洪圣广利王」,因此古庙又称「大王庙」;古庙对面的两条街道名为大王东街和大王西街,反映古庙的历史与重要性。古庙所在的地段(内地段第257号)于1847年批租,当时仍属临海地段。至1852年,一位名为「Lee Muy」的人以「庙宇看守人」身分,担任洪圣古庙附近物业转让的见证人,故此相信古庙在1847年至1852年间建成。

洪圣古庙的独特之处,在于其建于岩石之上,并与岩石融为一体,标志着港岛昔日的海岸线。
洪圣古庙的独特之处,在于其建于岩石之上,并与岩石融为一体,标志着港岛昔日的海岸线。

古庙曾于十九世纪中叶先后两次重修,当时获坊众和华商慷慨捐助,包括采石商泰源石店。泰源石店的参与,反映洪圣信仰广受推崇,除渔民外,还得到依赖海路运送石材的石匠崇敬。善信的鼎力支持反映古庙不单是地区的重要宗教场所,更饰演凝聚华人社群的角色。

庙内1860年重修的花岗石基座、门廊石柱和「虾弓樑」,均刻有「清朝咸丰庚申/拾年」(1860年)的制造年份。在1867年,古庙再次重修,庙宇入口的花岗石额上方除了刻有「同治六年」(1867年),更记载重修获「阖港众善信」支持。

古庙以青砖建造,属一进三开间的传统建筑。门廊建于花岗石基座上,采用罕见的两侧进出布局,左右各有花岗石柱一对,石柱基座雕工精美,柱顶侧面饰有人物雕像。柱间以花岗石围栏相隔,中央一幅围栏刻有双龙戏珠图案。每对石柱以「虾弓樑」连接,樑上饰有雕工精细的花岗石隔架。

门廊花岗石柱的柱顶饰有人物雕像,石柱以「虾弓樑」连接,樑上花岗石隔架雕工精细。
门廊花岗石柱的柱顶饰有人物雕像,石柱以「虾弓樑」连接,樑上花岗石隔架雕工精细。

门廊上的佛山窑陶塑脊饰于宣统元年(1909年)烧制,描绘民间传说中巾帼英雄樊梨花的故事,非常珍贵。古庙内一系列华丽的装饰,包括一对日神和月神陶塑、博古纹饰,以及彩色花草图案灰塑,全部工艺精湛,是岭南传统建筑风格的优秀例子。

至于1937年启用的赤柱清真寺,是香港第二座历史悠久的清真寺;关于这座清真寺的由来,要从香港监狱的早期发展说起。

1841年,政府在中环设立香港首座监狱。当时,监狱由警察部同时管理,直至1920年底,监狱署(1982年易名为惩教署)才从警察部分拆出来。当年派驻域多利监狱的狱警,大多聘自印度和巴基斯坦,当时信奉回教的穆斯林狱警,会前往中环些利街回教清真礼拜总堂参加礼拜。

二十世纪初叶,由于域多利监狱过度挤迫,当局开始规划兴建新的羁留设施,包括位处偏远的赤柱羁留所。被派驻赤柱的穆斯林员工遂向管方请求,划出土地供他们每日礼拜之用。当年穆斯林员工在室外举行礼拜的地方,正是现今赤柱清真寺的所在地。

政府其后在赤柱兴建新监狱,于是穆斯林员工向监狱监督范克伦(Superintendent John William Franks)请求建造一座永久清真寺。获得批准后,建造工程于1936年展开,翌年,赤柱清真寺与当时可容纳约2,000 名囚犯的赤柱监狱同时启用。

赤柱清真寺屋顶边缘筑设有垛口式女儿墙,并以仿宣礼塔的柱子作为装饰。
赤柱清真寺屋顶边缘筑设有垛口式女儿墙,并以仿宣礼塔的柱子作为装饰。

赤柱清真寺的建立,反映政府尊重不同国籍,以及宗教信仰的需求,实为香港中外文化共融的例证。清真寺的建筑草图由时任总狱警艾哈迈德‧汗(Ahmed Khan)绘制,而建筑工人则聘自印度;监狱署许多穆斯林职员在休班时,更自发协助兴建工程,彰显多元文化互助精神。当时清真寺的建造价约为三万港元,主要由当局出资,同时亦有员工,以及印裔商人阿库里(Abbas el Arculli)的慷慨捐助。

尽管赤柱清真寺外形简约,正立面开放式游廊有马蹄形和葱形的装饰拱券,屋顶的边缘筑有垛口式女儿墙,并以仿宣礼塔的柱子作为装饰,虽然没有盖建圆拱顶或宣礼塔,但依然展现出浓厚的伊斯兰建筑特色。清真寺建筑布局对称,轴线沿东西走向,朝向圣城麦加的「克尔白」(Holy Kaaba,又称「卡巴天房」) ,礼拜殿内朝拜墙上的「米哈拉布」壁龛,也是指示「克尔白」方向。赤柱清真寺现时主要供惩教署内信奉回教的职员使用。

由葱形拱券点缀的开放式游廊。
由葱形拱券点缀的开放式游廊。

湾仔洪圣古庙及赤柱清真寺各具特色,但同样充分体现宗教建筑在促进社群凝聚力与展现文化共融上的独特价值。

作者为文物保育专员梁子琪

(本文刊于二○二六年六月二十五日《am730 ─ 古迹.寻珍》专栏)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