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考古研究工作自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开始,在很多离岛的沿岸地区,发现了不少古代文物和先民活动的遗迹。这些重要发现,证明本港历史可远溯至六千年前。

香港早期的考古勘察工作,主要由一群热心的业余人士进行,例如韩义理医生(一八七七至一九七〇年)、萧思雅教授(一八八五至一九五八年)、芬戴礼神父(一八八六至一九三六年)、戈斐侣先生(一八八八至一九六八年)及陈公哲先生(一八九〇至一九六一年)。及至一九五〇年代中叶,随着香港大学考古队(即香港考古学会之前身)的成立,有组织的考古工作才正式在香港展开。政府于一九七〇年代积极参与及推行文物保护,并于一九七六年实施古物及古迹条例(香港法例第53章)。根据法例,所有考古发掘均须申请牌照,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否则即属违法。同年古物古迹办事处(古迹办)成立,负责执行法例,以保护香港的文物。政府于一九八三至一九八五年及一九九七至一九九八年分别委任顾问进行两次全港考古调查工作,藉以评定本港已知考古地点的潜在价值,同时确定及记录新发现的遗址。此外,政府亦邀请专业的考古工作者,进行保存及抢救考古文物的工作,例如涌浪(一九九二至一九九三年)、东湾仔北(一九九七年)、沙下(二〇〇一至二〇〇二年)及扫管笏(二〇〇〇至二〇〇一年,二〇〇八至二〇〇九年)等地点的抢救发掘。

考古地点经常遭受各类基建工程及市区扩展的影响,例如房屋发展。与世界各地业内人士的观点一样,古迹办认为考古遗存必须尽量保存。就保育考古遗存而言,原址保留属优先考虑。抢救发掘往往是最后的选择,必须具备充分的理据,方可建议进行抢救发掘。

古迹办近年积极参与基建工程及发展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估(环评)工作,并要求在相关的文化遗产影响评估下进行考古调查,以制定适当的缓解措施保护本港弥足珍贵的考古遗存。在古迹办的监察下,项目的倡议者已就发展项目进行了多项考古调查和发掘。

环评机制主要适用于受《环境影响评估条例》约束的本地发展项目;文物影响评估则是政府的内部行政措施,规定所有新基建工程进行评估。根据文物影响评估的机制,所有新基建工程项目的倡议者和相关工务部门须研究工程项目会否对「文物地点」构成影响,这些文物地点包括法定古迹、暂定古迹、经古物谘询委员会评级的地点及建筑物,以及具考古研究价值的地点或由古迹办界定的政府文物地点。相关的详细资料请浏览网站

根据《古物及古迹条例》(香港法例第53章),进行挖掘及搜寻古物前必须取得「挖掘及搜寻古物」牌照。下列是牌照申请的相关资料:
挖掘及搜寻古物牌照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