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在《2007 - 08施政报告》中,为全面开展文物保育工作,公布一系列的文物保育措施,当中包括规定凡涉及历史文物建筑的所有新基本工程项目必须进行文物影响评估。所有新基本工程项目的倡议者和相关工务部门,均须研究工程项目会否影响具有历史及考古学价值的地点及建筑物(统称"文物地点")。

文物地点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