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物谘询委员会 (古谘会) 于2009年3月公布全港1,444幢历史建筑的评估工作已经完成。建议评级公布以后,古谘会根据古物古迹办事处 (古迹办) 提供的资料和公众的意见,逐步确定每幢建筑物的评级。古谘会亦会就一些公众提出的新项目作文物价值评估和评级。鉴于建议新项目的类别繁多,而且涉及繁复的研究工作,包括档案查阅、资料核实、实地视察和详细记录等,因此新项目的评估将视乎缓急需要分阶段处理。

评级定义︰

一级历史建筑: 具特别重要价值而可能的话须尽一切努力予以保存的建筑物。
二级历史建筑: 具特别价值而须有选择性地予以保存的建筑物。
三级历史建筑: 具若干价值, 并宜于以某种形式予以保存的建筑物; 如保存并不可行则可以考虑其他方法。

* 以上评级的定义是古谘会及古迹办就保护历史建筑物所采用的行政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