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情况下,如须查询或递交申请,可能须要提供一些个人资料。至于这些个人资料将会用作何种用途,表格上或本网页有关部分列有说明。本局承诺会确保一切个人资料均依照《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规定处理。

根据《个人资料(私隐) 条例》,任何人均有权要求查阅或改正已向本局提供的个人资料。有关要求须透过查阅资料要求表格(由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发出的表格OPS003) 提出,填妥表格后,请以邮寄方式递交(邮寄地址:香港添马添美道二号政府总部西翼15楼,个人资料主任收)。根据《个人资料(私隐) 条例》第20(3)(e) 条,如不使用这种表格提出申请,有关方面或会拒绝查阅资料的要求。各区民政事务处均备有这种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