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麼是考古學?

考古學是根據人類活動遺留下來的文物,以研究人類過去的一門學科。研究對象包括各式各樣的遺物,例如石錘、石製飾物及陶器等;此外亦包括古代人類生活的遺跡,例如房屋、炮台及墓葬等。考古學家利用科學方法勘查地面上或水底下具有考古價值的地點,他們先進行田野踏查,仔細觀察地面是否存在考古遺存,並研究歷史文獻或舊地圖、分析航空照片或衛星圖像(即遙感考古),以獲取該地點的初步認識。在進行大規模發掘前,會以小型探方和鑽孔的方法獲取地層資料,然後計劃發掘方案。他們有系統地發掘和記錄各項考古遺物及遺跡,及運用這些資料去分析和了解先民的活動。

考古學研究是當代社會重要的學科,透過考古工作所得的資料,市民能夠了解自己居住地方的歷史和文化承傳,從而加強對社區之歸屬感。

常見問題

「考古調查及發掘」通常在指定考古潛藏地點施工前進行。考古調查是為了釐清考古遺存的準確分布範圍及其性質,繼而在該範圍內進行發掘工作,務求能取得全部考古資料。考古學家須向古物古蹟辦事處(古蹟辦)提交考古工作的建議,包括考古挖掘方法和程序,經古蹟辦審核,並獲得古物諮詢委員會(古諮會)的支持下,古物事務監督(即發展局局長)向申請人發出牌照,並根據考古工作建議和古蹟辦緊密監察下進行考古工作。

「考古監察工作」是一種與發展工程施工期間同步進行的考古工作。工程期間若發現任何考古遺存,便可有考古學家即時跟進。考古學家必須先擬備計劃書,詳列考古監察的目的、方法和可能的緩解措施。如發現重要的考古遺蹟,考古監察便會由考古發掘取代。「考古監察工作」開展後,考古學家須向古蹟辧通報所發現的考古文物及遺蹟。接著,古蹟辦會向古諮會滙報有關發現。古蹟辦亦會定期監察有關的考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