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在《2007 - 08施政報告》中,為全面開展文物保育工作,公布一系列的文物保育措施,當中包括規定凡涉及歷史文物建築的所有新基本工程項目必須進行文物影響評估。所有新基本工程項目的倡議者和相關工務部門,均須研究工程項目會否影響具有歷史及考古學價值的地點及建築物(統稱"文物地點")。

文物地點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