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物諮詢委員會 (古諮會) 於2009年3月公佈全港1,444幢歷史建築的評估工作已經完成。建議評級公佈以後,古諮會根據古物古蹟辦事處 (古蹟辦) 提供的資料和公眾的意見,逐步確定每幢建築物的評級。古諮會亦會就一些公眾提出的新項目作文物價值評估和評級。鑑於建議新項目的類別繁多,而且涉及繁複的研究工作,包括檔案查閱、資料核實、實地視察和詳細記錄等,因此新項目的評估將視乎緩急需要分階段處理。

評級定義︰

一級歷史建築: 具特別重要價值而可能的話須盡一切努力予以保存的建築物。
二級歷史建築: 具特別價值而須有選擇性地予以保存的建築物。
三級歷史建築: 具若干價值, 並宜於以某種形式予以保存的建築物; 如保存並不可行則可以考慮其他方法。

* 以上評級的定義是古諮會及古蹟辦就保護歷史建築物所採用的行政指引。